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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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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民族语言智能分析与安全治理”重点实验室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充分发挥科研平台作用,更好地为科研、教学服务,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本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

第一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属学校固定资产,使用者必须爱惜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设专人管理。

第二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的制定,对首次进入实验室仪器设备者的使用培训。仪器设备保管人,负责监督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保持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

第三条 研究生和本院教师首次进入本实验室使用仪器设备,须经仪器设备管理员培训合格,才可以使用本实验室仪器设备。

第四条 以后进入实验室也需要经仪器设备管理员同意并登记,并在仪器设备保管人的指导下使用。

第五条 本院人员及实验室人员为个人研究使用实验室公共仪器设备进行各自项目试验和样品分析,均需按照实验室有关规定收取消耗品和一定的设备维护费;院/校外人员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按照实验室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六条 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允许外借。

第七条 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直到赔偿。赔偿细则见学校实验仪器赔偿相关规定。

第八条 仪器设备的报废按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该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实验室所有。

教育部“民族语言智能分析与安全治理”重点实验室

2023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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