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民族语言智能分析与安全治理”重点实验室
客座科学家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对开放课题和客座人员的管理,提高开放课题的科研质量,对来室工作的客座人员及其开放课题提出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包括兼职教授、开放课题研究人员等。
第二条 开放课题经费可分由客座人员完全自带经费、自带为主和实验室部分资助、实验室资助三种形式,采取何种形式由实验室与客座人员单位协商确定。
第三条 申请开放课题的客座人员,须先填写开放课题申请书,提出研究内容与目标、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研究计划和预期结果,并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才能来实验室工作。
第四条 在执行研究计划中,客座人员不能随意更改计划。如遇特殊情况,不更改会影响研究结果时,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才能按新计划执行。
第五条 客座人员在进行课题研究中要准确无漏地记录好所有研究数据,保存好所有原始资料和样品,课题结束后与课题负责人协商处理。
第六条 为保证课题研究质量,达到预期结果,在执行计划的过程中,客座人员每季度应向实验室送交经开放课题负责人签字的季度工作报告。
第七条 客座人员在执行课题期间,需回原单位办事或参加其他学术活动,经同意后方可执行,其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第八条 客座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要遵守实验室各种规章制度和仪器操作规程以及校纪校规。损坏仪器设备与其他财物者,要酌情赔偿。
第九条 客座人员来室工作期间,本室尽量协助解决住房,但仅限本人使用,不得留宿他人,并遵守公安部门有关规定。
第十条 客座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外出办事,要执行请假、销假制度。
第十一条 课题研究结束后,在发表学术论文或成果评定时,有关成果原则上由双方共享,但其具体的归属细节,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为了让客座人员更好地遵守执行有关条例,本管理意见与开放课题通知书一同发给来室工作的客座研究人员。
教育部“民族语言智能分析与安全治理”重点实验室
2023年0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