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民族语言智能分析与安全治理”重点实验室开放交流制度
为了提高实验室的科研水平,开拓实验室研究人员的思维,培养创新性人才,拓展学术视野,并充分发挥实验室先进设备的使用率,体现实验室“开放、合作、交流”的开放式运行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鼓励和支持实验室人员与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的相关领域专家开展高水平、高层次的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
第二条 支持开展跨学科、跨领域的学术交流、合作研究与联合攻关。
第三条 择优扶强,保持创新平台的领先水平。
第四条 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职责,规范管理程序,严格考评规则,加强建设与管理。
第五条 坚持学术开放原则,实验室的重大研究课题以及研究方向的设置,以及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都在学术委员会指导下进行。
第六条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 实验室通过学术参与科研、学生自选实验课程、学生教学实践环节、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等各种方式向学生开放,并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第八条 实验室在保障教学、科研顺利开展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利用一切条件和优势,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对外服务和技术开发等工作,提高设备的利用率,提高投资效益。
教育部“民族语言智能分析与安全治理”重点实验室
2023年06月